5. 臺北大學的「導師制」是什麼?
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導師的職責有:
- 了解同學個人狀況(性向、志趣、品德、才能)及家庭背景,注意是否有異常發展之傾向。
- 指導同學治學方法及立身處世之規範;陶冶合群之情操及樂觀、進取之精神,以收潛移默化之效。
- 依同學性向、志趣及才能,指導課外活動、選課方向及擬定個人生(職)涯發展計畫。
- 加強維護同學安全,防範意外發生。
- 儘可能協助導生解決有關課業、交友及心理等各種疑難問題;必要時,將轉請學生事務處與學生諮商中心輔導。
- 協助處理有關導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問題。
- 轉達導生對學校之合理建議事項;開導導生觀念。
等等。導師安排導師時間,供學生預約諮詢;每學期至少舉辦1次導生活動。
導師輔導執行重點如下:
- 大一:認識自我,定向輔導及讀書計畫。
- 大二:社團活動,輔系選擇及交友輔導。
- 大三:生涯探索,專業學習及進修計畫。
- 大四:自我定向,角色調適及生(職)涯規畫。
- 碩博士班、師資培育中心:由導師進行適性輔導。
發布時間: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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