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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雜費繳費單「學生會會費」是否必須繳納?

(1)國立臺北大學學生為「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當然會員,學生自治會可以向會員收取會費。依學生會現行自治規章,會員負繳納學生會費義務。基於尊重學生自治原則,如有相關疑問,請您向學生會詢問。另,各系系學會並非校級學生會,系學會費並非學生會費。

(2)本校依學生會請求,向學生代收會費,性質屬於代辦費,學生會費並非本校學雜費。只是考量簡化行政程序,將學生會會費繳費單,併同學雜費繳費單公告。

(3)繳納學生會費,並非註冊的必要條件。因此,如果您沒繳納,本校依法不可以拒絕您註冊、不影響您取得學生身分。

相關法規: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規定,學生為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參考資料: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常見問題「學生會會費」, https://sa.yda.gov.tw/question/content/2

發布者: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
發布時間: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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