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
依據大學法第33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本校組織規程第39條規定:「本大學設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設置及收費辦法,由學生會訂之,送學生事務處核備。」
為利學生自治會(含兩校區學生會、兩校區學生議會、學生法院等三權分立組織)法規、預決算書、財務報表、學生代表名單...等資訊公開、透明,同學除可逕於學生會網址、臉書專頁查詢之外,學務處課指組亦建置學生會公開性資訊專區, 以提供查閱。
學生會每年辦理各校區學生會長、學生議員(日間部為各學院,進修部為不分選區)選舉,本校各單位均秉持行政中立原則,以尊重學生自主。
發布時間: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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