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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當學校對您做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您如果認為它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您的權利或利益,可以依據學生申訴辦法的規定,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1. 可以提出申訴的學生:本校對其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具有學籍者。但對校園性別事件、校園霸凌事件提起申訴,不在此限。
  2. 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次日起二十日內,書面提出申訴。
  3.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處本部。

詳細資訊請以學務處網頁的公告與本校法規為準。

發布時間: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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