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假
本校學生請假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學生因心理不適,致上課有困難者,得提出申請心理假。一學期以五日為上限,毋須提供相關證明。已請滿三日心理假的同學,通知導師優先關懷。」
目的:面臨情緒困擾,包含但不限於精神疾病、自傷、學習壓力或是家庭議題時,讓情緒的低潮獲得喘息時間。請假系統關懷信件將提供減壓方法及本校諮商線上預約網址、相關社區心輔資源;藉由短暫時間空檔,覺察自身需求、主動採取行動,讓自己成為最好的治療師和陪伴者。
心理假實施截至2023年10月,總計104人提出申請。本校亦配置各學院專責輔導人員、導師系統,並結合鄰近三峽恩主公醫院精神科醫師群入校諮詢服務,建構相當完善之學輔資源。
「心理假」除了可以是一項求助方法之外,相信亦可一步步培養您的心理韌性。這也是讓心理健康去污名化的重要跨步。心理假非僅為請假規則之修訂,能否提早察覺學生的心理需求,才是本校所關注的。學務處期許透過心理假的實施,讓您檢視自我心理狀態、增進情緒感知,提升心理韌性;自我覺察高壓情緒、舒緩心緒。
發布時間: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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